襄城縣人民法院:電車引火災 車主擔損失
2020-09-15 12:26:39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guān)潼
中新河南網(wǎng)9月15日電(梁靖 丁慧麗 付屹)生活中每天上下班,少不了電動車穿梭在街道上,方便快捷,作為電車車主,給愛車充電是家常便飯的事,但是充電的時候要非常注意,一不小心可能引發(fā)火災。
2020年1月8日21時左右,被告巫某超駕駛大陽牌四輪低速電動車回到帝景東方小區(qū),將車輛停放在高層1號樓西側(cè)阿華便民店對面,后從其居住的高層1號樓10樓家中引出電源線給停放在地面的電動車充電。1月9日0時36分左右,該電動車內(nèi)開始閃光并起火,后引發(fā)火災,導致停放在電動車周圍的車輛不同程度受損;馂陌l(fā)生后,經(jīng)襄城縣消防救援大隊對火災現(xiàn)場進行勘驗,最終認定電動車充電過程中車輛電氣線路故障起火蔓延成災。
該案件由民事一庭審理,承辦法官認為被告巫某超應當能能夠預見到從高處接引電源線,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為電車充電所具有的危險性,并未采取任務必要的防范措施,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事故最終發(fā)生,存在一定得過錯,應對原告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巫某超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上牌費等損失,被告已于9月9日履行賠償責任,案結(jié)事了。
法院溫馨提醒:務必在安全的地點給電動車充電,不要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長時間給電動車充電,電瓶使用時間過長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