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一惡勢力犯罪團伙二審宣判 “惡霸”村支書獲刑五年零八個月
2020-10-20 16:33:28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關(guān)潼
中新河南網(wǎng)10月20日電(梁靖 姚永麗 牛丹)近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村委會主任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作出終審裁定,首犯韓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其余4名被告人也受到相應處罰。
據(jù)介紹,韓某甲原系河南省許昌市一鄉(xiāng)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其帶領(lǐng)村委干部、村民代表多次惡意實施圍堵幼兒園大門、強行拆除他人房屋、脅迫村民賣其老宅及無故向過路司機索要錢財?shù)茸镄,眾多村民合法?quán)益遭其破壞,因害怕被打擊報復,村民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和控告。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韓某甲經(jīng)常糾集被告人李某、毛某偉、毛某林、李某明等人,利用掌握的基層政權(quán),不依法行使職責,并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其任職的鄉(xiāng)村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韓某甲為糾集者,李某、毛某偉、毛某林、李某明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
一審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認定被告人韓某甲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其余各被告人三年零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責令被告人韓某甲等人共同退賠被害人王某敬100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韓某甲等4人提出上訴,許昌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