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下贈送他人財物 妻子有無權利要回?
2021-11-15 09:54:49 來源:中新河南網(wǎng) 責任編輯:李克選
中新河南網(wǎng)11月15日電(李克選 馮立振 趙曉東)夫妻一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他人轉賬、贈送他人財物,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回?答案是:當然有。但在實際生活當中,夫妻共同財物卻很難要回。這就需要大家通過拿起“法律武器”來解決。近日,河南省新野縣的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最終通過新野縣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成功追回了財物。
原告張某起訴李某不當?shù)美话,李某在與吳某(已婚)共同工作期間,吳某為追求李某自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11月陸續(xù)轉給李某兩萬余元,期間,李某對吳某已婚身份并不知情。后此事被吳某妻子張某知情,張某遂起訴李某不當?shù)美蠓颠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新野法院新甸鋪法庭在處理此案時得知,張某、李某、吳某均在外地,不便當場處理,遂通過電話溝通三方,由法庭主持建立微信群,在群內進行調解。后在法庭的主持下,群內各方順暢表達自身意見,溝通比較順利,達成了調解意見,李某當場返還了財物,既解決了雙方矛盾,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方便了當事人。
法官說法: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chǎn),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如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分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則應當獲得夫妻雙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任意處置。
本案中,吳某對李某的轉賬行為,不但違反了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分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吳某的行為是對我國公序良俗原則的挑戰(zhàn)和破壞,他對李某的轉賬應當認定為因損壞社會公共利益而歸于無效,因此李某應該返還吳某轉賬的財產(chǎn)。公序良俗代表社會最基本的公共社會秩序,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地位,旨在引導社會主體的行為規(guī)范,弘揚社會美德,維護社會正義。所以,我們在做出行為時,一定要符合公序良俗,否則該行為將不被評價為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