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首例涉疫情刑事案宣判 一名持刀闖崗男被判八個月
2020-02-22 09:30:06 來源:中新社河南分社 責任編輯:鄧小強
中新河南網2月22日電 焦作市一名男子酒后闖崗,大鬧防疫檢測點,后又持雙刀再次闖崗并威脅執(zhí)勤人員,造成惡劣影響。2020年2月21日,焦作市中站區(qū)法、檢兩院院長,通過“網上法院”同庭辦案,對焦作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審理,最終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決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0年2月2日上午7點左右,被告人王某青一個人在中站區(qū)新義口附近的一家回民飯店吃飯,期間喝了一斤白酒。10點左右,王某青騎自行車欲回中站區(qū)府城辦事處X村其母親家中。在X村村口,防疫執(zhí)勤人員要求其測量體溫并填表登記,沒有異常方可進村。王某青拒不配合,稱自己是村里人,“想去哪就去哪,想啥時候進村就啥時候進村”,并囂張地辱罵村干部都是狗。一名執(zhí)勤人員上前勸說,遞給其一個口罩,讓其戴上口罩再進村,但是王某青隨手將口罩扔到地上,強行闖進村里。
回到母親家中后,王某青仍不罷休,于下午1點左右,從家中廚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小尖刀,再次氣勢洶洶地來到村口挑事,“你們都是狗,我想去哪就去哪,我誰都不怕,我要把XX村的人都給滅了。”王某青一邊對防疫執(zhí)勤人員進行謾罵,一邊拿菜刀來回亂掄。執(zhí)勤人員立即報警,民警迅速出警將其當場抓獲。經調查,王某青系刑滿釋放人員,曾因犯盜竊罪被沁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于2019年9月22日刑滿釋放。
中站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青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持刀辱罵、 恐嚇疫情檢測點值班人員,情節(jié)惡劣,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被告人王某青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青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自愿認罪認罰,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依法判處王某青有期徒刑八個月。
為防止疫情期間出現交叉感染,中站區(qū)“法檢兩長”通過“網上法院”同堂辦案,網上開庭、網上宣判、全程視頻,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點差池,更容不得任何人胡作非為!該案從事發(fā)到判決歷時18天,公檢法三家單位相互配合,在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從重、從快、從嚴給予刑事打擊,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中站區(qū)法院院長申兵說。 (郭濱 時俊亞 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