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獲嘉:因死亡賠償金分割引糾紛調解員巧妙化解修復親情
2023-01-12 22:10:26 來源: 責任編輯:大紅
中新河南網1月12日電(秦鑫 張珂瑜)臨近年關,獲嘉縣位莊鄉(xiāng)岳某儉、岳某珍夫婦給其外甥和外甥女買了新衣服,看著活潑可愛的孩子,他們感激地說:“多謝照鏡鎮(zhèn)調委會妥善分配我女兒的賠償金,不僅使我們和女婿的親情得以修復,還解除了我們對外甥和外甥女的后顧之憂。”

2022年8月29日,家住獲嘉縣位莊鄉(xiāng)岳某儉、岳某珍夫婦來到獲嘉縣照鏡鎮(zhèn)法律服務工作站,對其女兒岳某的死亡賠償金分割申請調解。獲嘉縣司法局照鏡司法所工作人員和照鏡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后,迅速介入調解。
經了解得知,岳某儉、岳某珍夫婦的女兒岳某和獲嘉縣照鏡鎮(zhèn)許某于2008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岳某生育一子一女;近年許某常年在外,突然帶回家一個非婚子撫養(yǎng),導致岳某、許某婚姻關系僵化。福無雙至,禍不單行,2022年8月,岳某因一起意外死亡獲賠160萬元。岳某尸骨未寒,岳某儉、岳某珍夫婦與許某對賠償金的分配意見不一,釀成糾紛。
照鏡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王照斌,調解員郭晶、吳琦、張照科將雙方當事人通知到了照鏡司法所,并邀請與許某關系密切的說事佬閆某共同參與調解。
調解員首先請許某進行陳述,征詢他的意見。許某說賠償金必須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歸屬于岳某的一半賠償金由其本人、三個孩子和岳父母平均分配;岳某儉、岳某珍夫婦認為應按人頭分,岳某兩個孩子應得的份額由其夫妻二人代管,許某非婚生子女不享有分配權。
了解到岳某儉、岳某珍夫婦家庭條件不錯,主要是對女婿許某在岳某死亡前兩人婚姻感情存在的危機不滿,如果許某續(xù)弦后可能只會對許某抱來的孩子好,擔心外孫和外孫女年齡小,許某不盡撫養(yǎng)義務。針對案件事實,調解員認真研判案情,本著化解矛盾,修復親情,快速解決雙方糾紛的原則確定調解方案。
抓矛盾根源,破解難題
該案件牽扯金額大,岳某死亡后依農村習俗應盡快下葬,久留更可能會使矛盾激化,再因個別糾紛當事人法律觀念淡漠,加上有不明真相的人煽風點火,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這種情況,調解員先從法理角度入手,針對雙方的主張進行逐項釋法解惑。調解員明確告訴許某,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分割死亡賠償金可以參照《民法典》分割遺產的原則加以合理分配。同時,調解員分工協(xié)作,采取“背靠背、面對面”的方式,就法律風險向雙方進行了充分釋明,促使其認真思考調解方案,為促成調解打下良好的基礎。
喚家庭親情,兼顧法與情
這個案件能不能調解好,親情是關鍵。岳某儉、岳某珍夫婦的憂慮和擔心,是調解員首先應當考慮的法律之外的情形。調解員認真梳理糾紛,理清思路,并從親情角度入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幫助雙方面對現(xiàn)實,展望未來,喚起父子之情、特殊的祖孫之情。調解員趁熱打鐵,向當事人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經過多次勸說,岳某儉、岳某珍夫婦大度的同意把許某的非婚生子列為賠償金分配人,希望三個活潑的孩子共同快樂成長;許某也善解人意的同意岳父母對三個孩子享有的賠償金進行監(jiān)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達成調解協(xié)議。
調解員在認真核實雙方家庭的狀況后,確定了賠償金的數(shù)額、賠償金分配人與賠償金的分配比例。在人民調解員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同意對160萬的賠償金在扣除4萬元喪葬費后,就剩余156萬元賠償金,按照岳某檢、岳某珍、許某和許某的三個孩子共六人平均分配,每人分得26萬元;許某三個孩子的賠償金金共78萬元由許某保管,但這筆錢必須用到三個孩子的學習、就醫(yī)和生活消費;許某每年向岳某儉、岳某珍如實提供三個子女上學、就醫(yī)和日常生活消費的情況清單,不能挪用,否則岳某儉、岳某珍有權保管三個子女的賠償金并收回被許某挪用的子女的賠償金。通過照鏡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兩天的快速調解,糾紛終于得到化解。經回訪,雙方當事人履行了調解協(xié)議,對調解工作非常滿意。
一筆賠償款本是留給親人的一份慰藉,然而也有可能成為親人之間產生矛盾的導火索。調解這起糾紛,調解員熟練的運用法理和情理,不僅厘清了遺產分配與賠償金分配的不同概念,還修復了彼此之間的親情,在正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精準發(fā)力,傾情調解,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各方的思想工作,在互諒互讓的前提下友好協(xié)商解決,力促雙方握手言和,從而化解了矛盾糾紛,解決了當事人的難心事、煩心事,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