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嘉縣矛調中心:真心為民辦事 傾心為民服務
2024-10-21 21:40:35 來源: 責任編輯:大紅
中新河南網(王凱琪 張珂瑜)日前,獲嘉縣大新莊鄉(xiāng)居民暢某一家來到獲嘉縣矛調中心,送上一面“真心為民辦事傾心為民服務”的錦旗,并感激地對調解員說:“非常感謝你們公平公正的調解,使我們一家人逐漸從憂傷和煩愁中解脫出來,過上了正常生活!”

事情還需從2個月前說起。8月下旬,暢某一行3人到獲嘉縣信訪接待中心反映:8月11日下午,其丈夫高某在上班送貨途中突發(fā)死亡,要求公司賠償160萬元。后該案轉至獲嘉縣矛調中心。矛調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由全國優(yōu)秀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心主任王隨芳,市金牌調解員王全喜,縣信訪局副科級干部卞荷霞、位莊鄉(xiāng)副科級干部李貴升組成的調解小組開展調解工作。
經調查:2023年3月,孫某租用了位莊鄉(xiāng)轄區(qū)某材料公司的一個車間,自帶機械設備和8名工人,生產產品對外經營、銷售及資金往來賬戶均以該材料公司為名。高某為孫某聘用的貨車司機,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8月11日下午,高某前往鄭州送貨路上突然聯系不上,后收貨方發(fā)現高某駕駛車輛停在公路旁的菜地內,人已失去意識。經110、120到場處理,初步診斷高某系心源性猝死。
調解過程中,家屬認為高某在工作期間突發(fā)疾病死亡,屬于工傷的情形,堅持要求按照工傷賠償。但車間承包人孫某表示最多賠償50萬元,無力承擔更高的賠償。材料公司負責人稱高某是孫某的員工,孫某只是租賃了他們一個車間,此事與公司并無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小組對三方進行普法教育,明確各自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不允許出租行政許可證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第一款,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孫某掛靠材料公司,其聘用的高某因工死亡,除其承擔賠償責任外,材料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調解小組數次對高某母親和暢某進行心理疏導。高某突發(fā)疾病去世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發(fā)生的事情,要相信調解小組會公平公正處理此事,作為家屬要降低過高訴求。經過多輪溝通,材料公司和孫某接受了調解小組的觀點,暢某及家屬也轉變態(tài)度,愿意全力配合調解小組盡快了解此案。
經過調解員連續(xù)兩周的奮戰(zhàn),暢某及家屬的賠償要求逐漸降低,從155萬到150萬、143萬、135萬、130萬……,材料公司和孫某也逐漸增加賠償數額。9月12日下午,矛調中心再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做雙方思想工作,他們對賠償數額仍持不同意見。調解依然,晚上7點,8點,9點……,眼見時間一分一秒過去,餓了他們點了外賣,渴了喝口水。一輪輪認真的調解,一次次耐心的開導,一句句暖人的話語……,雙方也被老同志們敬業(yè)的精神所感動,賠償數額逐漸接近。直至晚11:50,雙方最終簽訂“公司和孫某共同一次性賠償高某家屬112萬元”的賠償協議,
當事各方對調解結果及調解員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無私奉獻的精神非常滿意。收到賠償款后,暢某及家人特到獲嘉縣矛調中心贈送感謝錦旗!